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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拟修订中小锅炉排放限值,生物质、燃油燃气锅炉或执行“超低”限值(附全国各地限值对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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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上海市环保局发布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,拟修订65t/h以下中小锅炉(燃煤、燃油、燃气、生物质)排放限值。主要修改如下:
1. 在用锅炉: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,在用燃煤、燃油及燃气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2. 新建锅炉:自2020年1月1日起,在用燃煤、燃油及燃气锅炉执行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新建燃煤、燃油及燃气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3. 在用及新建的生物质锅炉: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在用及新建燃生物质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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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
国标版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已于2014年7月实施执行。上海、天津、北京、广东、山东均发布了地标版的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详见表1。
表1 我国各地区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修订情况汇总
国标版的PM、SO2、NOx限值与各个地标版的排放限值对比见表2、表3、表4。注:下表中上海限值为2014修订版。
表2 我国各地区PM排放限值(mg/Nm3)
表3 我国各地区SO2排放限值(mg/Nm3)
表4 我国各地区NOx排放限值(mg/Nm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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